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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热费变欠费律师超诉讼时效无权要求补交《新闻》

发布时间:2020-11-16 02:27:21 阅读: 来源:电炖锅厂家

减免热费变欠费 律师:超诉讼时效无权要求补交

律师表示: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供热公司无权要求用户补交热费

2003年,因为自家供暖效果不好,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阳明供热公司收费员承诺可以减免2000余元热费。今年,供热公司却突然对减免热费不予承认,要求用户补交热费和滞纳金共计6827.9元。供热公司的这一作法,让用户马女士非常气愤。11月2日,她拨打本报热线,向记者诉说了她遇到的闹心事。

据马女士介绍,她在绿苑二区一楼有一处门市房,2000年至今每年都按时按数交纳热费,从未拖欠。2003年,因门市房供暖效果不好,马女士找到供热公司,经供热公司一位姓郭的收费员检查,暖气确实不热,便承诺马女士可以减免一部分热费。按照马女士家的房屋面积,当年应交热费4517.7元,收费员只收取了2500元,并告知马女士减免2017.7元。

今年供暖期开始后,马女士到热电有限公司阳明供热公司交纳热费,却被告知因2003年拖欠热费2017.7元,加上滞纳金4810.2元,马女士还需向供热公司补交6827.9元。“当年的热费不是说减免了吗,怎么现在又要收了?”事情已经过去七年,供热公司突然翻起旧账,让马女士非常不解。马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收费单据,上面显示的日期是2003年10月15日至2004年4月15日,所交热费金额2500元。马女士认为这份收费单据证明她在当年的取暖期内交纳了全年的热费,她曾拿着这张收费单几次找到供热公司讨说法,可由于年头久远,无法找到当年的收费员核实。减免热费一事因当时没有形成书面协议,供热公司不予承认。

据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阳明供热公司经理辛宏伟介绍,因用户家中供暖效果不好,公司确实可以酌情减免热费,但也仅仅能适当减免几百元,历年来都没有过减免全年热费近一半金额的情况。当初只是收费员和马女士达成口头协议,并无书面协议。辛经理表示,可以查询档案,适当减免一部分滞纳金,但所欠热费金额需要补交。

据黑龙江同洲律师事务所苏慧达律师介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供热公司的收费员是代表供热公司向用户收取热费,收费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向用户承诺可以减免热费,属于职务行为,尽管没有形成书面协议,也可视为代表供热公司的意见。而在2003年用户向供热公司交纳部分热费时,供热公司并未表示异议,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时间是2年,事情已经过去7年供热公司都没有向用户催讨热费,可视为供热公司丧失诉讼权,也就是说供热公司在超过诉讼时效之后无权要求用户补交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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